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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德森雨刷的聯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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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/ 郭立昌 聰明人遇到黑夜暴雨襲擊,看見了商機而改良汽車「 雨刷 」 (W iper ) ,這人名叫安德森,為千千萬萬的駕駛人帶來明亮的視線及安全 (John Anderson, a prolific inventor that provided millions of drivers with clear vision) 。台灣在暴雨來襲之前,不能束手無策,我們也應該善用既有的基礎,及早準備,為子子孫孫建造遮風擋雨的設施。 汽車不是 亨利福特 (Henry Ford, 1863~1947) 發明的,但談到汽車就會想到福特。研究亨利福特其人,他似乎僅專注於研究「 汽油車 」,創業反倒是都是無為而成,最主要的是「 貴人相助 」。貴人當中,最特別的是一位 20 歲的少年人「 安德森 」 (John W. Anderson, 1883~ 1967 ) , 1903 年他 去借了 5 千美元投資亨利福特,造就了一個汽車大王,也引爆了人類史的第二次工業革命。 1883 年,安德森出生於 伊利諾州伊 洛魁縣 ( Iroquois County ) ,他的祖父 (John C. Anderson) 在伊利諾州東部建立了第一家蒸汽動力鋸木廠,後來成立了一家「 瓷磚 」 (tile) 公司,將紅粘土燒成灌溉和排水材料,促成伊州和印第安納州邊界沿線地區從農業社會轉型至工業社會。祖父的生意頭腦給安德森很大的啟發,所以他沒有聽從父親的意願學醫,從小就對商業很感興趣。 當年「 煤炭 」是家家戶戶必備的燃料,安德森在 1902 年 (19 歲 ) 就幫助煤炭商人馬孔森 ( Alexander Malcomson ) 擬撰買賣合約書。 1902 年 8 月 20 日 ,馬孔森請安德森草擬一份「 協議備忘錄 」 ( Memorandum of Agreement ) ;出資的 馬孔森和亨利福特簽署了合作夥伴關係,與福特按「 50/50 」分成 — 如果福特的汽車賣出去獲得利潤的話。 1902 年 11 月,馬孔森又請安德森草擬合約,正式命名他和福特的合夥企業為「 福特馬孔森股份有限公司 」 (Ford & Malcomson Company, Ltd.) ,資本為 15 萬美元,發行 1 萬 5 千股,每股面額 ( par value )10.00 美元,營業項目是